市政工程的几个基本概念
1. 何谓桥梁全长或总长度?
答:桥梁全长或总长度为沿桥梁中心线,两岸桥台侧墙尾端之间的水平距离。
2. 何谓桥梁横向总长?
答:一般指栏杆两内侧之间的水平距离。由快、慢车道和人行道宽度决定。如在高速公路和
一级公路中,还应考虑设置中间带的宽度。
3. 何谓路幅?
答:路幅是行车道、路肩、分隔带等与行车道直接有关部分的总称。
4. 何谓路面板?
答:用水泥混凝土做成的铺设路面用的板块。路面板是按各种接缝要求划分成一定尺寸的板块。其厚度视车辆荷载和交通量而定,断面可做成等厚式或厚边式。
答:路堑指从原地面向下开挖而形成的路基形式。作用:缓和道路纵坡或越岭线穿越岭口控制标高。危害:破坏了厚地层的天然平衡状态,不利于排水、通风。注意点:
边坡稳定性要好须设置边坡,必要时还需设置截水沟和急流槽以利排水。
6. 何谓路槽?
答:路槽为铺筑路面而在路基按要求构筑的浅槽。作用:便于把路面材料铺到槽里,经碾压使路面成形。
形成:挖槽式、培槽式、半控半培式。注意点:对已构成的路槽要注意排水,以免影响路基稳定性。
7. 何谓公称通径?
答:公称通径(或称公称直径)是管子和管道附件的标准直径。它是就内径而言的标准,只近似于内径而不是实际内径。因为同一号规格的管外径都相等,但对各种不同工作压力要选用不同壁厚的管子,压力大则选用管壁较厚的,内径因壁厚增大而减小。公称通径用字母DN作为标志符号,符号后面注明单位为毫米的尺寸。例如DN50,即公称通径为50mm的管子,公称通径是有缝钢管、铸铁管、
混凝土管等管子的标称,但无缝钢管不用此表示法。
8. 何谓公称压力?
答:在管道内流动的介质,都具有一定的压力和温度。用不同材料组成的管子与管道附件所能承受的压力,受介质工作温度的影响。随着温度的升高,材料强度要降低。所以,必须以某一温度下,制品所允许承受的压力,作为耐压强度标准,这个温度称为基准温度。制品在基准温度下的耐压强度称为公称压力,用符号PN表示,如公称压力2.5MPa,可记为PN2.5。
9. 何谓试验压力?
答:试验压力是常温下检验管子及附件机械强度及严密性能的压力标准,即通常水压试验的压力标准。试验压力以户表示。水压试验采用常温下的自来水,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2倍,即PS(1.5-2)PN,公称压力PN较大时,倍数值选小的;PN值较小时,倍数值取大的。
10. 何谓工作压力?
答:工作压力是指管道内流动介质的工作压力,用字母Pt表示,“t”为介质量高温度1/10的整数值,例如Pt=P20时,“20”表示介质最高温度为200℃。输送热水和蒸汽的热力管道和附件,由于温度升高而产生热应力,使金属材料机械强度降低,因而承压能力随着温度升高而降低,所以热力管道的工作压力随着工作温度提高而应减小其最大允许值。Pt随温度变化的数值。
11. 何谓中继间顶进?
答:是在顶进管段中间设置的接力顶进工作间,此工作间内安装中继千斤顶,担负中继间之前的管段顶进。中继间千斤顶推进前面管段后,主压千斤顶再推进中继间后面的管段。此种分段接力顶进方法,称为中继间顶进。
中继间的特点:减少顶力效果显著,操作机动,可按顶力大小自同选择,分段接力顶进。但也存在设备较复杂、加工成本高、操作不便、降低工效的不足。
12. 支撑应如何分类?
答:支撑是防止沟槽、基坑土方坍塌的一种临时性的挡土结构,一般由撑板和横撑组成。常用钢、木、竹制作。支撑形式的分类。按撑板的排列方式有横板密撑、横板疏撑、竖板密撑、竖板疏撑和井安简易撑等。按撑板的材质可分为木挡土板、竹挡土板、钢挡土板。木挡土板用4~7cm厚的木板制作,竹挡土板和钢挡土板分别采用竹脚手板、钢模板、钢板或槽钢。按横撑所使用的材质可分为木支撑和铁支撑,木支撑用圆木或方木制作横撑,铁支撑是专用的铁撑脚作横撑。钢制桩挡土板支撑是在沟槽、基坑开挖前用打桩机械打入槽型钢板桩,打好桩后,在开挖土方的同时,设置横撑对槽型钢板桩进行加固。
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实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
2.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3.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交叉施工的工期应以定额为基础,编制综合项目、合理交叉施工进度计划或综合施工网络图,取关键线路工期或工期最长的单项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数。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调整补充
为使定额贯彻执行,凡定额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确定的量或补充项目,均应逐项加以解决。
1.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区条件编制的,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条件对定额工期水平作适应调整。对定额范围以外而本地常见项目,应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2.关于各种管道工程计算工期的限额长度,定额只给出一个范围,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施工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实际可能,确定具体的限额长度值,做为计算标准。
3.关于季节补偿工期:定额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节影响和常规假日,对于冬、雨季节影响,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损失,确定补偿的日历天数。作为统一的季节补偿工期标准。总工期覆盖哪个月份,即可补偿相应工期天数。
4.关于地区补偿工期: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区环境测定的。总工程处于闹市区,因干扰因素较多,总工期可适当增加5~25%,若工程处于郊区,因干扰因素较少,总工期可适当减少5~15%。
5.对定额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应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测算和相关项目工期水平对比,经过平衡调整,增补本地区普遍适用的项目,调整不适当的工期水平。
五、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执行定额的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六、本规定由建设部城建司负责解释。